華夏國為了保護對社會發(fā)展有益的創(chuàng)新,也參照現(xiàn)實世界的辦法,在法律中增加了一些類似于專利法的條款。
這樣的保護措施,極大的激發(fā)了那些有想法的勞動者們的創(chuàng)造力。
在城市單元地下部分的修建過程中,會大量地使用鋼筋的連接工藝。
在現(xiàn)實世界中,鋼筋混凝土施工的鋼筋連接方法常用的有三種,分別是綁扎法、電焊法和機械接頭法。
綁扎法施工簡單、效率高、不損害鋼筋,但其缺點是鋼筋浪費太大,骨架容易變形。
電焊法的優(yōu)點是鋼筋骨架牢固、不易變形、節(jié)省鋼筋,缺點是傷害鋼筋和耗能。
機械接頭法的優(yōu)點是不傷害鋼筋、專業(yè)化程度高(規(guī)范)、操作簡單,缺點是工藝麻煩、安裝不方便、耗能。
從三種接頭法的測試情況來看,機械接頭法的接頭強度高,與母材等強,連接質量穩(wěn)定、可靠。
對于一些直徑較大的鋼筋來說,普通的綁扎法并不適用,而電焊法對焊工個人的焊接技術和焊接設備的要求較高。
可機械接頭法采用的大多是擠壓法和螺旋法,這兩種工藝都需要專門的接口加工工具,而且連接過程并不是想像那樣簡單。
在華夏國各種崗位和知識的大融合時代,木匠建議采用卯榫結構來進行鋼筋接頭的連接。
傳統(tǒng)的卯榫結構,在保證連接強度的情況下,可以快速地進行連接,而且表面看不出明顯的連接點。
只不過,鋼筋的加工并沒有木頭那樣輕松,所以,只能采用接頭相對簡單的楔釘榫。
而且,為了進一步增強鋼筋接頭的連接強度,木匠和鋼筋工進行了更加深入的探討。
他們用木棍作為試驗材料,根據(jù)鋼筋的特點,試驗了上百種不同的榫頭樣式。
最終,他們根據(jù)鋼筋材料的加工方式,確定了一種便于鋼材加工的榫頭樣式。
鋼筋接頭被加工成兩個可以契合的榫頭,外面再套一個套筒。
只不過,這個套筒里并沒有絲口,而是通過楔釘對接頭和套筒進行鎖定。
由于在連接時并不需要旋轉,或者用專門的擠壓機械進行擠壓,所以連接固定的時間更短,效率更高。
更方便的是,只需要取出楔釘,就可以分開套筒和接頭的連接。
確定了最終的楔合連接方式后,他們又在平臺上發(fā)布了一個任務,并付出了一定的華夏幣。
在任務平臺早已覆蓋華夏國所有勞動者的情況下,任務平臺會根據(jù)發(fā)布任務時選擇的要求和分類,自動向具備相關技術能力的成員推送任務邀請信息。
在這樣便捷的人力資源配置方式的支持下,華夏國的鐵匠與機械加工方面的頂尖技術人才,通過接受任務的方式直接、快速參與了進來,對如何設計制造一個簡單方便的鋼筋榫頭加工設備進行研究。
這樣高效的人力社會資源配置方式,是現(xiàn)實世界里的社會運行模式無法做到的。
至少,大量底層人士的想法,如果沒有強大的人脈關系的話,是得不到相關技術力量的支持的。
這也就導致很多的奇思妙想,最終卻沒能轉化為現(xiàn)實的生產(chǎn)力。
甚至連他們的一些想法,是否在現(xiàn)有技術條件下具備實現(xiàn)的可能,都沒有專業(yè)技術人才進行指點,更別說該如何進行科學地改進了。
新型的鋼筋連接設備很快被應用到了華夏國的建筑工地上,在保證連接質量的情況下,節(jié)約了很多的工作時間,得到了鋼筋工的好評。
可勞動者的智慧是無窮的,也許,他們只需要那百分之一的靈感,就會對某種事物的發(fā)展產(chǎn)生深遠的影響。
其中一個鋼筋工,在使用這種連接設備時發(fā)現(xiàn),鋼筋的卯榫連接,并不需要像制作家具那樣要考慮接頭處的外觀。
因為它們被混凝土包裹后,唯一的作用就是發(fā)揮出它們的最大拉力,至于接頭好不好看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所以,這名鋼筋工對這種使用卯榫結構的連接方式再次進行了改進,將其套筒加寬,使其能夠輕松地并排放入兩根鋼筋。
然后在這個橢圓形的套筒中部開一個小口,用鐵制的鍥塊插入兩根鋼筋之間,使其與套筒緊緊地結合在一起。
這樣的設計,既包含了擠壓連接的技術,又沒有降低套筒的強度。
其最大的改變是應用了榫卯的結構,而又無需對接頭的形狀進行預加工。
這樣的連接方式,甚至可以不用專業(yè)工具,只用一把鐵錘就可以使用。
在配合專門的鍥塊壓入工具的情況下,工作效率比木匠先前發(fā)明的那種連接方式再次提高了一個檔次,并且?guī)缀醪粫艿讲僮骺臻g的限制。
這樣一來,木匠和鋼筋工聯(lián)合發(fā)明的新式連接工具,還沒有賣出多少,就因為更加便捷工具的出現(xiàn)而失去了市場。
前期大量的投入沒有得到足夠的回報,于是木匠就將這個事情反饋到網(wǎng)絡平臺之上,希望國資部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對自己的發(fā)明加以保護,以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這是華夏國成立以來,第一例涉及到專利方面的事務。
對于這樣的事情,華夏國成員們也通過網(wǎng)絡平臺進行了激烈的討論。
“我覺得木匠發(fā)明的連接方式,其產(chǎn)生利潤的方式是銷售接頭加工機械和那個簡單的套筒。
而后一種經(jīng)過改進的連接方式,所采用的工具與木匠發(fā)明的工具沒有根本性的關聯(lián),完全是不一樣的東西,所以不應該向木匠支付專利費。”
“既然華夏國制定了專利法,就應該對木匠發(fā)明的楔合連接鋼筋的發(fā)明進行保護。
在楔合連接方式發(fā)明出來之前,大部分地方還是使用的綁扎法。
木匠把他們行業(yè)的一些加工方式移植到鋼筋的連接工藝上,提升了鋼筋連接的效率,是開創(chuàng)了楔合式連接這個先河。
雖然后面經(jīng)過改進的連接方法更加簡單有效,但如果沒有受到楔合連接方式的啟示,也是很難直接轉化為產(chǎn)品的。
所以我認為,后面改進的連接方式所產(chǎn)生的利潤,應該向木匠支付一定的專利使用費。”
“我認為兩種方式并沒有直接的關聯(lián),兩種連接方式從工作效率上都比以前的方式更加高效。
但后面改進的連接方式將鋼筋的連接工藝完全提升了一個檔次,但這種連接方式除了那個改進的套筒之外,并不一定必須使用相應的工具。
所以,僅憑那個制造簡單的套筒,想要產(chǎn)生多大利潤并且支付其它專利的使用費,是不現(xiàn)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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