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16日,星期天,夏天夫婦在家。
上午近十,夏天的科機響了,中文留言寫道:“林姐科,請即復機。”夏天覺得對這人的電話不熟悉,不便用家庭電話打給對方,便打開手機,復了過去。問道:“哪位林姐科895?”
電話那頭一個女的聲音:“我是夏經理愛人的朋友,想找她聊聊。”
夏天追問道:“你叫什么名字?”
這時,那女的才:“你是夏經理吧?”
夏天:“是啊!請問你有什么事?”
那女的:“夏經理,你好!我是陳連平的老婆林妙玉。我找你是因為陳連平從看守所里捎出一封信要交給你。”
夏天:“沒有什么必要吧?我辦貸款給他的公司是考慮到他是殘疾人,很同情他,沒有什么個人的瓜葛在里面的。”
林妙玉:“你還是看了信以后再吧!”
夏天覺得她好像有什么情節似的,便:“好吧,那你送過來吧。”
林妙玉又問:“我到哪里找你?”
夏天:“你到了筍崗村門口,再科我。”
中午一多鐘,林妙玉到了筍崗村門口,科了夏天。夏天跟老婆樊婷商量:“不知道這個林妙玉的活動是不是有公安局的人監視,你拿著我的手機從筍崗學的側門拐進筍崗村,然后到筍崗村門口去見這個林妙玉,把她手上的信拿了就走。不要馬上回家里。”
樊婷:“我拿了信直接到深圳中學,在那里吃過晚飯才回來。”
夏天:“這樣最好。”
于是。樊婷按約定到了筍崗村門口,問到了在一部人貨車上坐著的人就是林妙玉。拿了她手上的信,就到公交站坐上大巴,走了。而這林妙玉眼巴巴看著人走了,下了車怎么也沒有看到夏天。一個多時后,她又用街邊的公用電話科夏天。夏天隨即與到了東門的樊婷取得了聯系,問她:“信上的內容怎么樣?”
樊婷:“沒有什么具體的,盡是些搭七搭八的廢話。”
后來,夏天用樊婷的手機復了林妙玉,問道:“你現在還有什么問題呢?”
林妙玉:“夏經理。你看了那信嗎?”
夏天:“我還沒有看。”
林妙玉:“我想見見你,陳連平也寫了一封信給我,你看了就知道了。”
夏天:“行,你到田心酒店門口等我,我就來。”
夏天離開了自己的家,從后門轉到田心村,再拐到筍崗學前門,然后到了田心酒店門口,見到林妙玉后。為了防止有人監視,邊邊走把她引到筍崗學的門口。這時,林妙玉拿出陳連平寫的信給夏天看,嘴上:“我老公聽你和老總分了我老公給的利差。要我向你拿回來,我老公在局子里面要很多錢來用,難為夏經理了!”
夏天看著她的信。沒有吱聲,只見陳連平寫道:
妙玉吾妻。親愛的玉!
我們分開已有半年了,我是天天的想。夜夜的盼,就盼著與妻團聚!為了早日實現此愿,今有一事望妻去做。我在里面聽湖貝金融服務社的莊宇總經理和夏天私分了我當初給的77萬多元利差,夏天分了5萬元,你要向夏天要回這5萬元。拿到錢后,你給寶安檢察院的同志8萬元,日后對我自有好處……,一半你留著,以備日后用錢。
……
夏天看這封信的信紙顯然不是文具市場買來的,問道:“你這兩封信是怎么弄出來的?”
林妙玉:“托朋友帶出來給我的。”
夏天看完信后想:“福利床業公司的貸款手續健全,利差與存款一切正常,人正不怕影子歪。現在的問題是:為什么陳連平在看守所能聽到湖貝金融服務社的經辦人員私分了利差?而且在給他老婆的信中有板有眼地我分了5萬元。他們也真會推斷:在77萬元中,信貸經理因為官分了5萬,而老總官大分了5萬,真是值得玩味。像這樣從里面透露一些消息給家屬的情況出現,不得不防備社會上的不法分子摸上家門勒索,因此有必要向他的家人介紹清楚情況。”于是,便對她:“我給你明確幾:第一,我們銀行內部絕對沒有分利差的事。這利差組織了500萬元存款是千真萬確的,公安局也復印了存單和進帳單。第二,這筆0萬元的貸款,省高院已經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工業村的上訴,維持原判。這明銀行是站得住腳的。第三,莊宇被監視居住,不是因為福利床業公司貸款的事,也沒有分利差之嫌,你不要上別人的圈套。”
林妙玉:“那好吧,我只是問問。”
夏天隨即與她告別,回到家里。
晚上,樊婷回到家里,拿出了陳連平寫的信給夏天,夏天旋即拆開閱看該信。只見陳連平這位已經呆在看守所的子在信中如是:
尊敬的夏經理、夏太:
你們好!提筆前首先祝你全家老少平安,身體健康,工作勝利。我被拘留在寶安看守所已半年,我在這里一切均好,勿念。
夏生、夏太:我們已經好久沒有見面了。因我公司同你銀行貸款0萬元已出事。你行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的民訴(事)判決是否已生效?請告訴我。我公司同你行是已經辦好了一切應辦的法律手續的,你行現又向公安局告我詐騙。這事本應與你沒有任何關系,現牽連到你把我公司引存定期存款的利差77萬元轉到了你老總莊宇自己公司的帳上,你也沒有告訴我一聲。我也不知道你會犯這樣的錯誤,檢察院已(介)入此案。公安局在98年6月5日上午帶我去見被檢察院扣(拘)留監示(視)居住在寶安10區的莊宇,現場對質是否認識他。現公安局已經知道,我不認識莊宇,而莊宇也不認識我。6月1日下午,公安又帶我去你銀行找你對證,因為你到西麗湖開會去了沒有找到你。
問題已經嚴重復雜,因這筆款是你經辦的,我當時轉帳利差款是你拿去支付引存定期存款利差的,現在主要問題是出現在你身上了。利差款你與莊宇怎樣(分)我不清楚,對莊宇我就無法救他了!現為了挽救我的兄弟——你,你只能聽我的安排,才能處理好,你才能脫身。因為我公司是私有企業,你同我身份不同。萬一牽連到你,結果怎樣你比我更清楚。我一個人座(坐)牢痛苦無所謂,能住。為了你全家幸福,不想牽連你——我的兄弟進來。你分了多少款,請你退回給我多少。為了我們統一口語(徑),請切記:“我公司同你銀行的貸款時間,我記得應是在1995年月10日左右貸款出帳的,我公司支付利差也應在月10日前。你退款時間是在1995年月底或月10日前,你:已全部用現金退回給了我(陳連平本人無寫任何條子)。至于退款多少,就是你分了多少就退給了我多少。退款理由是:我(陳連平)當時計算錯誤,多付了利差給你,現金怎樣來的你自己想清楚。莊宇就不用去管他了,這樣做,你就完全可以脫身了。
我進局子半年,公安局只在98年5月8日對我提審過一次。檢察院無找到你,漸(暫)無提審我作證。只要我們倆配合好,走到檢察院前面,還是來得及的。
兄弟:我得到朋友的幫助支持,才得以與你聯系。你收到信后請即把款在10天內交給來人——我老婆林妙玉。此信看后請燒毀。叫你老婆、你本人停止使用一切舊通訊工具,特別是家里電話、手提電話和傳呼,如重新開戶要使用別人名字,最怕電話竊聽,請你周密安排行動和心別人跟蹤。不要用家里電話及手提談論任何案情和聯系。漸(暫)不要露面,如有不詳之處請來信轉交。我老婆收到款后其如(余)一切法律責任由我承擔。你不管在什么環境場合都這樣。
請保重,就此格(擱)筆。
禮。
代我向你全家問好。
兄:陳連平
1998年8月8日
夏天看完信,在心里想道:“這封錯別字連篇的信顯然有敲詐勒索的味道。但是,這難道是陳連平一個人所為嗎?而且他寫的貸款時間是明顯的錯誤,像這種經過公安局對他做了審問筆錄的案子,陳連平整天在看守所就只想著這一件事,應該不會把貸款時間記錯的。接下來應該考慮的是:這信要不要給王行長看呢?王行長的為人不壞,給他看的好處是讓他知道我無私無畏,但不利之處也是有的,好像是讓別人牽著了自己的鼻子走。加上安延公司的案子也上了臺階,行長本身也到了多事之秋了。……”
后來,夏天推敲再三,下決心:“還是放它幾天再吧。”(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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