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高大無比,仿佛這樣能喚起人們的敬畏之心。
就跟門派一樣,總是以高大形象示人,而這樣的好處,就是讓人不由自主聲話。
體量高大的建筑,反襯出人類的渺。
袁長文被兩名捕快架著,從一旁的門離開,就算法院的隔音效果堪稱優異,但耳邊依舊能聽到老媽的哭喊聲。
就像自己還是嬰兒的時候,老媽睡得再熟,也能聽見自己的哭喊聲一樣。
那已經超了物理學上的聲音,而是一種確認的感覺。
(自己終究還是傷了老媽的心。)
可是,能讓老媽傷心的,只有她自己,跟我沒有太大的關系。
放屁!
(如果自己不做這些事情,老媽怎么可能傷心?!)
笑話!按照這個道理,要以老媽的情緒作為自己行動的最高指示?!
(當然不是,但現在的行為,明顯已經傷透了老媽的心。)
所以,自己只是不能傷透老媽的心,但可以讓她有些許難過,比如很少回家吃飯,比如偶爾打個電話。是嗎?
(滾!)
別鬧脾氣,有事回答,是不是?
(不是!平時是自己沒做好,但這并不能明一切,更不能否認自己傷透了老媽的心。)
首先,對一件事情的發生,選擇傷心還是開心,這些是老媽自己決定的,我們永遠不可能得知。
第二,既然已經承認自己平時做得不好,那為何平時沒有絲毫反思、難受、羞愧等情緒?明在自己內心,認為自己就應該忙工作,認為自己就應該有自己的人生。
所以,現在覺得難受,不是做給別人看嗎?
(放屁!老子難不難受,自己不知道?!還需要做給別人看?誰看!)
嗯,對,不是做給別人看。而是被自我編織的定義,拖著到處走。根不是自己選擇情緒,而是情緒控制我們。
(究竟想什么?)
我們已經發現,其實老媽在自己心中,并沒有那么重要。或者,沒有外界媒體宣揚的那么重要……
(放屁!禽獸不如!)
除了罵,還能些什么呢?剛才我們已經推理了,難道想要否認這段邏輯嗎?
(平時是平時,現在是現在。兩種情況不一樣,平時哪有現在這么極端?)
平時的不極端,指的是大家都在普通生活,想看老媽隨時都可以。而不像現在,以后很難再見到老媽。是嗎?
(當然。)
所以,有選擇的時候,我們嘴上著重要,卻從來都是忙自己的事情。當現在沒有選擇的時候,我們就認為老媽非常重要,自己做了一件天大的錯事。
這種重要,算哪門子重要啊?
(狗屁!就像空氣一樣,重不重要?沒了空氣,還能活?現在的狀況,不是正好證明老媽很重要么!)
問題的關鍵不在于空氣重不重要,而是我們有在意過空氣嗎?我們認為空氣重要嗎?
事物的重要性,并非自身攜帶,而是我們的主觀認可。我們覺得重要,那才是重要。但是,我們在平時,真的覺得老媽非常重要嗎?
(不想回答這種傻逼問題。)
無所謂啊,不回答,事實上也已經回答了。
(不對,我們在平時,沒有覺得老媽如此重要,是因為我們被其他事物所遮蔽。現在,我們清醒了,知道老媽才是最重要的。有問題嗎?)
沒問題。只是,如果這種東西可以隨時變化,有時重要有時不重要,那誰知道現在的重要能持續多久呢?
而且,可以隨時變化的重要,又能有多重要呢?
(去屎吧!)
還有,剛才我們承認了,在平時認為老媽不重要,比不上自己跟同事吃飯。那么,我們最應該難受的,應該是沒法再跟同事吃飯吧?
為什么會突然認為自己傷透了老媽的心?這不是做給別人看嗎?大家看啊,我還是有良心的,我依舊哭了,我雖然其他錯但這個我是對的。
(我沒有!)
你有。
不承認的原因有兩點,第一,自己不愿意承認這種大逆不道的想法。雖然之前有斬殺過,但現在看來,也許是惡魔以退為進吧。
第二,自己都不知道這些是否存在。自我編織的定義并非完明顯,表面上是一棟棟單獨的建筑,事實上在沙漠底下它們互相連通交織在一起。
(但是我剛才,真的很難過啊!這并不是裝的。)
我知道,但這種傷心來自哪里?情緒都是自我定義與現實互動的產物,有什么情緒不重要,看清自我編織的定義才是最關鍵的。
而且,牢牢釘在“我存在”那里,知曉任何情緒都不是真實的,任何自我定義也都不是真實的。它們不是我,卻被我們死死拽住,以為自己就是它們的一部分。
“哈哈哈哈!”
袁長文突然大笑起來,讓兩名捕快渾身一緊,使勁抓住他的胳膊防止逃脫。
甚至有一人,已經將電棍摸了出來。
袁長文沒有理會,自顧自的大笑著,然后想哭卻又哭不出來。
老媽、老婆、孩子、家庭、責任……
這些被社會灌輸的自我定義,漸漸變得松垮無比。沙漠上的建筑,也變得十分破敗。
口是心非。
大道理一堆一堆,社會道德一坨一坨,但自己的行為卻是無聲中表達著不屑。
可是,這種不屑容不得出來。
老媽很重要,這點根不容商量。但自己的行為表明,老媽根沒有的那么重要。
這算什么?
還有什么比行為更好的表達嗎?
那些道德倫理,就是狗屁!
如果真的如同它身述的那樣重要,那樣不容反駁,為什么我可以做出相反的舉動?
它能容忍,這件事情身就明,它不嚴謹,或者根就是虛假。
真實,容不得非真實。
仿佛大家都很有默契,各種節日的時候,表現得像是另外一個人。話語、圖片無不展示著,這個人很好很棒很有愛。
然后呢?
為什么在家里脾氣那么大?
為什么總是父母退后一步?
如果這是他們的愛,那么只能明我不愛他們。
或者,只有一點點愛他們。
我用事實證明著這一點,并且在生活中用行為表現著這一點,無時無刻。
可是我自己又不接受這種法,所以一旦有人觸碰到這個點,必然勃然大怒。
用怒氣,來遮蓋自己。
不僅發怒,還要用鄙視來讓對方感到羞愧,要讓發問的人自己覺得理虧。
這樣,才不會繼續討論這個問題。
久而久之,自己都忘記為什么要遮蓋,仿佛自己就是那么愛他們,非常愛,容不得其他人插嘴。
如果真的是如此深愛,為什么不能跟人討論這件事情呢?
真的深愛,為什么自己總是不愿父母插手自己的人生?
而自己做事,卻又幾乎不考慮父母。
除了心虛,袁長文自己找不到任何其他答案。
父母,沒有那么重要。孝道,也沒有那么重要。
這一切,都是得很重要,宣傳的很重要。
但自己,唉……
既然沒有那么重要,為什么自己又要被“非常重要”這個定義給綁架呢?
顯得做某件事情,為了父母陷入兩難的情形。
要么,這是做給別人看,就算沒有別人,也要做給“自我”看。
要么,那件事情,跟父母一樣不重要。所以才能放在一起,左右為難。
(不要再了……何必呢……大家都這樣,不也挺好了嗎?)
但那不是真實。
(一定要這么誠實嗎?)
誠實到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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