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咨皋
字克邁,俞大猷之子。
明·萬歷三十七年(169年)中武舉,因父功襲衛指揮僉事,治軍海壇(今平潭),后累官至福建總兵。
荷蘭殖民者侵占澎湖
明·萬歷卅一年(163年),荷蘭殖民者首次派軍艦侵入澎湖列島;萬歷卅二年(164年)被明軍驅逐。
清·光緒《澎湖廳志·卷11》載:
“萬歷廿九年(161年),有海澄人李錦及奸商潘秀、郭震久居外夷,語其酋曰:‘若欲通貢市,無如漳州者。漳南有澎湖嶼,去海遠,誠得此,貢市不難成也。'酋曰:“若守土官何?”曰:“稅使高采嗜金甚,若厚賄之,彼特疏上聞,事必諧矣。”酋曰:“善。”錦乃代為國書移采,俾秀、震赍以進。守將陶拱圣大駭,系秀于獄,震逸去。
初,秀與酋約,如有成議,當遣舟相聞;而酋急不能待,卅一年(163年)七月,即駕大艦直抵澎湖。時汛兵已撤,遂登陸伐木筑舍,為久居計。
(萬歷卅二年,164年)會總兵施德政,令都司沈有容將兵往諭。有容負膽智,大聲論;夷人露刃相詰,有容無所懾,盛氣與辯。酋心折曰:‘我從不聞此言。'時撫按嚴禁姦民接濟,酋乃去。”
萬歷三十七年(169年),荷蘭又侵入澎湖。連橫《臺灣通史·卷13·軍備志》載:“萬歷三十七年(169年),荷人突入澎湖,嗣為總兵俞咨皋所逐。”
天啟二年(16年)六月(公歷7月),荷蘭殖民者再度派遣遠征艦隊司令(提督)雷爾生(Crnelis Reersen,或譯作“雷約茲”)率領軍艦8艘(一17艘),兵力人,從馬宮(今馬公)附近的紅木埕登陸,入侵澎湖列島,擄掠漁船6多艘,并役使當地居民15人,修筑了4座城堡和許多炮臺。被虐死者達1多人,剩下僥幸沒死的也被運到印尼爪哇賣作奴隸。
清·光緒《澎湖廳志·卷11》載:“天啟二年,外寇據澎湖。”“萬歷末,外夷復入北港(屬臺灣島);天啟二年,出據澎湖,筑城守之;又泊船風匱仔尾,出沒浯嶼、東淀間;海寇李旦復助之,海濱戒嚴。”
另有史料曰:“天啟二年,荷蘭出據澎湖,筑城守之,意求互市。守土官懼禍,以毀城遠徙,即許互市。紅毛從之,毀其城,移舟去。巡撫商周祚以遵諭遠徙上聞,然其據臺灣者自若也。已而互市不成,紅毛怨,復筑城,掠漁舟六百余,俾華人運土石助筑。尋犯廈門,官軍御之,俘斬數人,乃詭詞求款。再許毀城遠徙,而修筑如故。已又泊舟風柜仔尾,出沒浯嶼、白坑、東椗、莆頭、古雷、洪嶼、沙洲、甲洲間。而海寇李旦復助之。濱海郡邑戒嚴。”
連橫 《臺灣通史·卷13·軍備志》載:“天啟二年,(荷蘭)復至,戍兵已撒,遂踞而有之。”“天啟二年,荷將高文律乘戍兵單薄,以十余舟入澎湖,據焉。因山為城,環海為池,破浪長驅,肆毒漳、泉。”
荷蘭殖民者占據澎湖后,一面不斷要脅與福建互市(通商貿易);一面又勾結海盜,騷擾廈門、海澄一帶。
福建巡撫商周祚屢屢曉諭雷爾生,提議荷蘭人退出澎湖遷往臺灣來交換通商。據英國東印度公司檔案193年(天啟三年)公歷月3日由Batavia寄呈董事會之信件稱:“中國使節向荷蘭人提議:荷蘭人如愿放棄澎湖群島,而遷往臺灣,則可準其通商。該公使亦曾向我方提議,如我方愿往臺灣,亦可同樣通商。” 但荷蘭人因已在澎湖打下根基,雷爾生依仗著強悍的武力,不肯退讓。
部議出兵
天啟三年(164年),繼任福建巡撫南居益派遣使者至南洋爪哇巴達維亞城,與荷蘭東印度公司論理。荷人竟口吐狂言,威脅,已大集戰艦澎湖群島,如若中國朝廷不允其駐扎該島,便兵戈相見。
南居益親自視察海域,派俞咨皋、守備王夢熊等人帶領軍隊先后在銅山(今福建東山)、廈門鼓浪嶼海面擊敗來犯的荷蘭海盜船,活捉而論那、牛文來律等七十名。并于天啟三年(163年)九月五日施行“海禁”。
福建巡撫南居益見荷蘭人“筑城澎湖為持久計”,知道非以武力驅逐不可,態度轉為強硬,召福建總兵俞咨皋商議后,決定采取武力對抗。
清·光緒《澎湖廳志·卷11》載:“天啟四年(164年),巡撫南居益上言:‘番船五艘復至,與風匱仔船合凡十一艘,其勢愈熾,聲言該國已大集戰艘,議聚澎湖求互市。若不見許,必至構兵。為今日計,非用兵不可';因列上調兵足餉方略。部議從之。”
另有資料載:“先是,居益上言:‘臣入境以來,聞番船五艘復至,與風柜仔船合凡十有一艘,其勢愈熾。有校陳士瑛者,先遣往咬吧宣諭其王,至三角嶼,遇紅毛船,言咬吧王已往阿南國,因與士瑛偕至大泥謁其王。王言:咬吧國主已大集戰艦,議往澎湖求互市;若不見許,必至構兵。蓋阿南即紅毛番國,而咬吧、大泥與之合謀,必不可以理論。為今日計,非用兵不可。'因列上調兵足餉方略,部議從之。”
誓師渡海出擊
天啟四年(164年)正月初二日(公歷月8日)正式誓師,南居益親自浮海至金門,下令渡海出擊澎湖。
總兵俞咨皋、守備王夢熊統率戰船4多艘、兵卒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直逼澎湖,經由列島北部的吉貝嶼,一舉拿下澎湖要沖鎮海港,邊筑城邊戰斗。荷軍突遭猛擊,由媽宮嶼倉皇退到西南部的風柜尾嶼,企圖死守。
明·《熹宗實錄》載:“天啟四年正月初二日,繇吉貝突入鎮海港,且擊且筑,壘一石城為營。屢出奮攻,各有斬獲,夷退守風柜一城。”
清·光緒《澎湖廳志·卷11》亦載:“(天啟四年)正月,遣將先城鎮海港,且筑且戰。番人退守風匱城。”
風柜尾嶼三面環海,陸上則與蒔上嶼一線可通,荷軍于此嶼掘溝列艦,嚴加防守。俞咨皋奪取媽宮嶼后,繼續攻擊風柜尾嶼。然風柜尾荷軍炮臺堅固如鐵,久攻不下。
第二次增兵
俞咨皋向南居益建議,應另以明軍兵船攻擊荷船,取得海上優勢,大軍方可登陸。南居益見大明海上軍力不若荷蘭人,將打敗荷蘭人的重責大任寄托在鄭芝龍身上,于是招安鄭芝龍等,授以官職,命其牽制荷艦。
南居益請調精兵增援,并親臨海上督師。先行攻擊敵艦,以戰船、火船、舢板等將荷軍巨艦團團包圍,荷艦被擊沉、擊傷,逃上風柜尾,龜縮于炮臺中,負隅頑抗。明船一接近白沙灣,荷蘭軍艦便施以炮擊,若離開,荷艦則不予追擊,俞咨皋無計可施。
《明·熹宗實錄》載:“是月,南院發二次策應舟師,委加銜都司顧思忠等統領至彭湖鎮海會齊,嗣是攻打無虛,而夷猶然不去。”
第三次增兵
到五月,澎湖仍未攻下來,荷蘭人仍在堅守。明軍不得不派出第二次增援部隊1多艘戰船,增兵至1人,對荷蘭侵略軍形成包圍之勢,準備一舉攻下澎湖。
《明·熹宗實錄》載:“南軍門慮師老財匱,于四月內又行巡海二道,親歷海上,會同漳、泉二道,督發第三次接應舟師。委海道孫國禎,督同水標劉游擊、彭湖把總洪際元、洪應斗駕船,于五月二十八日到娘媽宮前……”
僵持
當時與荷蘭人私下貿易的海商海盜團伙都在躍躍欲試想要支援荷蘭人,他們正在聚集在澎湖海域上。俞咨皋曾就此事向南居益報告:“今倭夷連和,奸盜黨附,我孤軍渡澎,賓主倒置,利害判于斯須,勝負殊難期必。事急矣!”
六月十五日(公歷7月9日),在得到新來的火銃部隊支援后,俞咨皋率軍再次發起總攻,一直打到風柜仔的紅毛城下,用大炮轟擊城堡,并斷絕城內水源,然后又成僵持狀態
議和
夏,荷蘭提督雷爾生辭職,宋克(Martinus Snk,或譯作孫克)繼任荷蘭艦隊司令。
公歷8月3日,宋克抵達澎湖,他發現形勢已十分嚴峻。據當時荷蘭人寫的《巴達維亞日記》(村上直次郎譯注、中村孝志校注,東京平凡社,1974年)載,宋克報告:“白沙島駐有中**約四千人與兵船一百五十艘,以后兵數逐漸增加,至是月中旬,增至一萬,進出澎湖島。荷蘭人雖將臺窩灣(今臺灣安平)之砦破壞,調回其守備兵,然白人不過八百五十人,其中少年兵有一百十一人,病人亦屬不少,到底難以對抗。”
當時明軍堅持戰斗的決心已使宋克對局勢有更深刻的認識,而且明軍擁有1:1的人力優勢!《巴達維亞日記》載:宋克承認“中國人不但擁有一萬人及包括戰船、擊沉船、火船等合計戎克船二百艘,而且中國對我方有令人難以置信之戎克船兵士等大量準備,蓋戰爭系奉中國國王之特命所行……我們若不肯離開,他們訴諸武力,直到將我們從澎湖島逐出中國境外為止”。所以,宋克認為荷蘭方面沒有派來支援力量,自己部隊再繼續戰斗下去已沒有希望了,必須談判解決這場沖突。
當時,明朝政府正面臨農民大起義和東北滿族力量日益強大的威脅,無力顧及臺灣防務,鏖戰八個月后,明朝已支出軍費十七萬七千余兩,造成財政困難;而荷蘭亦面臨孤立無援的窘境。
七月初二日(公歷8月15日),在中國海商李旦的斡旋下,宋克乃與明軍主帥(總兵)俞咨皋進行和談。
《巴達維亞城日記》紀錄當時達成荷蘭退軍的條件是: ①荷蘭從澎湖島撤離 ; ②明朝對荷蘭占領臺灣不表異議 ;③ 保障荷蘭與中國通商 。
中國的文獻雖然都只提到荷人撤軍是南居益力戰之功,是荷軍“食盡計窮,始悔過乞降,拆城夜遁”、“彭湖信地,仍歸版圖”,但也留下默許荷軍占領臺灣的蜘絲馬跡。顧祖禹讀史方輿記要·卷99提到:“總兵俞咨皋者,用間移紅夷于北港(臺灣地名),乃復得澎湖。”明雙方約以荷蘭如放棄澎湖,則明朝對其占領臺灣不表異議。
此舉反映出明人缺乏對臺灣的主權意識。經長期閉關自守、實施海禁之后,明人不了解國際情勢的轉變,心目中仍只有澎湖,明初洪武帝實施海禁,裁撤澎湖巡檢司,強迫澎湖居民遷往內地,與臺灣聯系的機會大為降低。明·給事中何楷疏《春明夢馀錄》的記載,就反映了一般明朝官員的觀念:“臺灣在澎湖島外,水路距漳、泉約兩日夜?其地廣衍高腴,可比一大縣;中國版圖所不載?”所以明朝統治階層認為臺灣既然不在版圖之內,被荷蘭人先占了也無關緊要。
從現有史料看,同意荷蘭人對臺灣的占領,只是俞咨皋等地方官員的私下承諾,未經上報朝廷批準。
《巴達維亞城日記》記載,荷蘭人占領臺灣后不久,就同日人發生沖突,因為日人反對向他交納關稅。在爭執中,荷蘭人指出:“臺灣土地不屬于日人,而是屬于中國皇帝,中國皇帝已將土地賜予東印度公司,作為我們從澎湖撤退的條件”,現在東印度公司已成為主人,日人應當向他們納稅。從這些話可以看出,當時荷蘭人承認臺灣是中國領土,但他們中國皇帝已將土地賜予他們,則不是事實。因為那是俞咨皋等地方官員的私下承諾,未經上報朝廷批準。所以《巴達維亞城日記》又指出:“中國人已獲準前往臺灣(指安平)與我方貿易,但宮廷并未公開許可,而軍門、都督及大官則予以默許。”。從日記還可看出,當時只答應臺南的安平港,并沒有答應整個臺灣。
荷蘭人撤離澎湖
七月初三日(公歷8月16日),明軍大發兵,南居益命謝隆儀、俞咨皋、王夢熊三路齊進,直逼夷城,荷蘭人不得不同意撤離。
《明實錄閩海關系史料》述:“初三日,我兵(明軍)直逼夷城(馬公),改分兵三路齊進;而夷恐甚,高文律隨豎白旗,差通事同夷目至娘馬宮哀稟……并無作歹;乞緩進師,容運糧米上船,即拆城還城。孫海道(孫國禎)恐攻急,彼必死斗,不如先復信地后一盡之為穩,姑許之。”
七月十三日(公歷8月6日),荷蘭人開始拆城,將建筑材料、大米、武器及其他財物轉移至“大員”(荷人稱之為Tauan—“臺窩灣”,今臺灣安平),攜同駐臺灣第一任長官馬蒂孫克從鹿耳門(今安平港口,時荷蘭人稱為Walvis Been)登陸,建立新的商務據點。
《明實錄閩海關系史料》述:“夷果于十三日拆起,運米下船;止東門大樓三層為舊高文律所居,尚留戀不忍。乃督王夢熊等直抵風柜,盡行拆毀。夷船十三只,俱向東番(臺灣)遁去。”
清·光緒《澎湖廳志·卷11》載:“居益大發兵,命總兵俞咨皋督諸軍齊進。寇勢窘,兩遣使求援兵,容云米入舟即去。諸將許之,遂揚帆去。獨渠帥高文律(或譯作“葛溫津”)十二人據高樓自守,諸將悉力破擒之,獻俘于朝。澎湖之警以息。”
從此荷蘭退出澎湖,轉進臺灣,開始在臺灣南部三十八年的盤踞,徹底改變了臺灣的歷史命運。《康熙戡定臺灣記》論及:“荷蘭紅毛夷求香山、求澎湖于中國而不得,乃以重幣啖倭,求臺灣一互市地。”
此戰明軍三次增兵,戰事拖延了八個月時間,擁有1倍于敵的兵力卻始終不能攻占荷蘭人的要塞,最后以圍困戰術逼退荷蘭人。這次戰役海上交鋒的事跡幾乎沒有,明軍揚長避短以自己的優勢陸軍來決定戰斗勝負,在戰爭計謀方面做的不錯,總算收回了澎湖。但是由于朝政**軍備松弛的情況已經表露出來很多了。
分兵防守澎湖
連橫《臺灣通史·卷13·軍備志》載:
“總兵俞咨皋逐之,乃復澎湖,筑城暗澳,高丈有七,厚丈有八,東西南各辟一門,北設炮臺,內蓋衙宇,建營房,鑿井駐兵,以控制媽宮。媽宮之左為風柜山,高七八尺。荷人鑿其中,壘土若雉堞,毀之。
分軍以戍,與案山、西垵相犄角,東為嵵上澳、豬母落水。當南之沖,舊有舟師戍之,亦筑銃城,以防橫突。西為西嶼,北為北山墩,又北為太武,稍卑為赤嵌,循港而進為鎮海港,壘城其中,以扼海道。
其防守也如此。”
以夷制盜
天啟五年(165年),有海寇“偽用寬和年號,元帥、將軍等旗幟,自稱紅夷第一哨,連入犯。”
天啟六年(166年),浙江海面出現“海寇林七老等糾合紅夷,偽稱王號,揚帆海面,御貨殺敵。”
天啟六年(166年)十一月,閩廣沿海一帶海寇招徒結黨,稱王稱國,其中以楊六、蔡三、鐘六等最為雄強。福建與廣東海軍南北夾攻,于是蔡三走日,鐘六赴東番,而楊六率三千多人、大戰船七十二艘,向福建總兵俞咨皋乞降,愿討賊自效。
天啟年間,鄭芝龍集團在臺灣建立了基地后,想直接在大陸沿海有個基地發展貿易,曾多次打擊福建沿海的明軍,突襲金、廈明軍水師,還在同安境內豎旗招兵,幾日內招到幾千人。
福建官員無奈中又想起了“以夷制盜”的招數。福建巡撫朱一馮圖謀與荷蘭人勾結,“以夷攻賊”,消滅鄭芝龍的海上勢力。
天啟七年(167年),福建總兵俞咨皋主持的“以夷制盜”政策開始執行。他以書面允諾荷蘭人一定可以獲得皇帝的準許與中過貿易,派人勾引他們出兵攻打鄭芝龍。
天啟七年(167年)十月,荷蘭駐臺第二任長官韋特見機不可失,便拼湊所有在臺船艦士兵,開往福建銅山島攻打鄭軍。鄭芝龍對官夷勾結很惱火,毫不留情予以還擊,出動“火船”攻擊荷蘭艦隊。荷蘭韋特司令臨陣脫逃,不發一炮,便率領二艘軍艦逃返巴達維亞。雙方海戰,鄭芝龍燒毀荷蘭快艇奧沃克號,捕獲西卡佩爾號等四艘艦船。這次海戰,是荷蘭殖民者第一次以臺灣為基地進犯大陸,但以慘敗告終,“不得不退卻”。
當月,鄭芝龍、鐘斌緩過手后,以總兵俞咨皋勾夷激之為由,迅即破海澄,入中左所(今廈門)。鄭船甚眾,遍于漳、泉,咨皋度不支,城宵遁回郡(泉州)。或曰:芝龍故有求撫之意,欲微達于明兵,乃舍先春不追,獲盧游擊不殺;又自舊鎮進至中左所,督帥俞咨皋戰敗,縱之走。鄭軍將明金廈水師的船只一把火統統燒了,“閩為之震動”。
從此,鄭芝龍掌握了臺灣海峽福建一邊的制海權,荷蘭船只不敢駛近福建海岸,一出現人、船就要被截獲,而明朝水師更是退縮到港口內。
為鄭芝龍事下獄、革職
《明史·列傳148·熊文燦》載:“熊文燦……崇禎元年起福建左布政使。三月,就拜右僉都御史,巡撫其地。海上故多劇盜,袁進、李忠既降,楊六、楊七及鄭芝龍繼起。總兵官俞咨皋招六、七降,芝龍猖獗如故。然芝龍常敗都司洪先春,釋不追;獲一游擊,不殺;咨皋戰敗,縱之走。當事知其可撫,遣使諭降之。”
鄭芝龍屢破官兵,占領中左所(今廈門)后,已經坐大,成為一支官府無法控制的力量。當時,將部罪過歸之于俞咨皋。
初,巡撫朱欽相招撫海寇楊六、楊七等,鄭芝龍求返內地,楊六紿其金不為通,鄭芝龍遂流劫海上。
《國榷》載:“天啟六年七月己亥,福建總兵俞咨皋議撫海寇楊祿(楊六)、楊策(楊七)等,撫按皆從之。自是,賊日甚。”
《長編》載:“崇禎元年正月己丑,時閩寇鄭芝龍猖獗海上,閩人多言閩帥俞咨皋實致之。”
《漳州府志·卷7·宦績4·明把總·蔡以藩》載:“蔡以藩,泉州人……崇禎間,授海澄營把總。視師甫三日,賊入寇……援絕,以藩力戰死。……澄人相率詣郡,請立祠以表忠魂。郡守施邦曜署其牘曰:‘坐以藩香火堂上而塑二逃帥俞咨皋、陳文跪於庭。'事隨不果,正自有關風教,人傳以為美談。”
崇禎元年(168年)正月,工科給事中顏繼祖彈劾俞咨皋。
疏曰:“海盜鄭芝龍生長于泉(泉州),聚徒數萬,劫富施貧,民不畏官而畏盜。總兵俞咨皋招撫之議,實飽賊囊。舊撫朱欽相聽其收海盜楊六、楊七以為用。夫撫寇之后,必散于原籍。而咨皋招之海,即置之海,今日受撫,明日為寇。昨歲中左所之變,楊六、楊七杳然無蹤,咨皋始縮舌無辭,故閩帥(俞咨皋)不可不去也。”
又曰:“錢神有靈,冰山足倚,聽強寇蹂躪內地同安、海澄間,故閩帥不可不去。”
疏入,逮咨皋下于大理寺。
《明史·列傳139·錢龍錫》載:“莊烈帝(思宗·朱由檢)即位……海寇犯中左所,總兵官俞咨皋棄城遁,罪當誅。”
三月,福建巡撫朱一馮罷官,由熊文燦接任;俞咨皋擬死罪,后免死,革去世襲軍職。
崇禎元年(168年)十一月刑科給事中劉斯淶為朱一馮鳴不平時,盡管是年九月鄭芝龍已受撫于新任巡撫熊文燦,仍將罪過歸于俞咨皋。“言:‘八閩寇亂,肇自俞咨皋而借撫修剿,舊撫朱欽相實多苦心,何以有薏苡之疑?朱一馮受事于庫藏如洗之日,指臂不靈,姑以病請,何以坐規避之條?以身危奉上之撫臣,反代逐賊脫逃之穢并分過,又寧有為國家任事者乎!'帝責其代辯,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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