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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竟然是白骨精 第三十五章 古代耕種不容易

作者/我乃女王大人 看小說文學作品上精彩東方文學 http://www.nuodawy.com ,就這么定了!
    的確,能這樣作,是與春秋戰國時期各國內部各方力量競爭中國君力量的成長有關,有些國家,如晉國、齊國與魯國,分別出現了三家分晉,田氏代齊,與三桓力量的崛起等變化。

    這種內部發生過權力格局的變化,無論是新起的力量還是舊君,在競爭中采取各種辦法來削弱卿大夫的力量,壯大公室,為日后走上改造百姓的道路奠定了基礎。

    特別是當時重農思想的出現可能和不同族群的生活方式有關。

    比如商人和周人兩個族群的謀生方式便存在著一些差別。

    像是商人可能不是特別重視農耕,如許多學者曾去安陽殷墟,看到殷墟宮殿基址以及王陵祭祀大量使用“人牲”。

    也就是純粹為了祭祀死去的商王而殺了很多人關于這類人的性質,過去爭論很多,是奴隸還是戰俘等,說法不一,其中大部分還是青壯年。

    包括商王下葬時還有不少活人作為“人殉”陪葬,這些多是男女親信。

    由此看來商代是不太注重人手與勞力的。

    而甲骨文里當然也有不少關于農耕的記載,同樣也有很多田獵的記載。

    “田”字最初的意思就是打獵,后來才引申出耕種的意思。

    商人雖然已有農耕,但其發達程度恐不宜高估。

    殷墟雖也出土過幾千把石鐮刀,但是這些資料不足以證明農耕,只能說明為收獲采集發達。

    因為鐮刀無法證明種植,它實際是收獲時所使用的。

    如果出土的是耒耜、鍤,甚至是犁,才能證明耕種土地。

    另外,從出土動物化石以及植物孢粉分析看,當時安陽地區氣溫較現在高,動物植物資源豐富,有很多可食用的野生動植物。

    所以,商人農耕未必有多發達。

    周人則恰恰相反,他們是一個十分重視農耕的傳統族群。

    早在西周初就出現了重視農耕的思想。

    在尚書無逸中就有周公勸誡成王時說“先知稼穡之艱難,乃逸”,“繼自今肆主,則其無淫于觀、于逸、于游、于田,以萬民惟正之供”。

    國語周語上:“宣王即位,不籍千畝。虢文公諫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農,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給于是乎在,和協輯睦于是乎興,財用蕃殖于是乎始,敦庬純固于是乎成,是故稷為大官。”就是較早的記載。

    此外,包括我們從墓葬中可以看出,周人很快就放棄了人殉、人牲。

    就連著名的大學者王國維都說過,“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于殷周之際”殷周制度論。

    所以注意到殷周之際的巨變,是頗為有識的,當然,至于是否為中國歷史上最為重要的變化,恐怕誰也無法下確鑿的定論,只能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當然,王國維大學者關注的主要是制度層面,可實際變革不限于此。

    雖然后來儒家強調耕織為本,其實,可需要說明,要知道儒家的老祖宗孔子原本是不重視農耕的,所以譏為“四體不勤,五谷不分”論語微子。

    就連孔子本人也譏諷弟子樊遲“為稼圃是小人”論語陽貨。

    雖然他提到治民要“富之教之”,至于如何“富”,卻沒有說。

    因此他對農耕的態度,不知是否與他為殷人后裔有關?

    真正強調農耕的是戰國的改革家們,如李悝、商鞅等人,以及農家。

    魏國李悝變法,首倡“盡地力之教”商鞅成效最為顯著,鼓勵耕戰。

    商君書、呂氏春秋中提倡農耕的思想很多,尤其是后書中最后四篇:上農、任地、辯土、審時,題目就極為鮮明地突出了重農。

    內容包含了農耕技術,還有為何重農的闡述。

    其中還包括影響深遠的工具論與愚民論。

    上農中便說:“民農非徒為地利也,貴其志也。民農則樸,樸則易用,易用則邊境安,主位尊。民農則重,重則少私義,少私義則公法立,力專一。民農則其產復,其產復則重徙,重徙則死其處而無二慮。”

    民眾務農不僅盡地利,亦可改造其心性,使民眾淳樸易于驅使,便于貫徹國法,利于君主統治,更使民眾積累家產而不輕易遷徙。

    相反則是“民舍本而事末則好智,好智則多詐,多詐則巧法令,以是為非,以非為是”。

    韓非子顯學亦可看到農家影響。

    國家統治畢竟不能光講君子之道,其存在是離不開農耕持續提供物資的。

    戰國時代的儒家吸收了法家、雜家與農家的重農思想,農家代表有許行,其書已亡,思想見于孟子滕文公,主張君臣并耕,統一物價。

    齊思和認為神農漢書藝文志著錄,班固自注說“六國時諸子疾時怠于農業,道耕農事,托之神農”,唐以前亡佚此書提出了“重農思想”。

    泛勝之書引神農之教:“雖有石城湯池,帶甲百萬而無粟者,弗能守也。”

    此外還有野老一書,班固稱“六國時在齊楚間戰國時期齊地、楚地人所撰寫”。

    后代極少引用,內容不詳。

    孟子就已經很看重農耕了,像是梁惠王上中就有描述。

    漢代以后,則吸收為儒家關于經濟的一個重要思想,賈誼、晁錯等的相關言論很多,鹽鐵論中賢良的言論也有集中的表現。

    漢書食貨志中的敘述很有意思,將重農的傳統一直上溯到黃帝、堯、舜、禹和殷、周,其實大多是后人的附會與曲意解釋之詞。

    這也算是一種“傳統的發明”吧。

    今人不應為其敘述所迷惑。

    可能看到這,大家還會有疑問,那就是戶籍制度對國家“變民為農”有何影響和作用呢?

    其實根據一些專家學者的探究,戶籍制可以說是授田制的基礎,是制造農民的根本依托。

    人和土地的關系實際是附屬于人和人的關系的。

    像是日本學者西嶋定生在中國古代帝國的形成與結構二十等爵制研究中說“漢代皇帝與人民不以土地所有為媒介,而靠直接的人與人之關系以結合起來”,戰國時代亦是如此。

    當時最核心的是控制住人,因為當時人少地多,很多土地覆蓋著森林,需要有人力去開墾。

    因此唯有控制住人,才有能力去開墾。

    在分封制下,國君下面有貴族、公卿、士大夫,國君基本不可能掌握公卿以下所控制人口的數量情況。

    但是,此后戶籍制度的建立,極大的幫助他們改變了原有的管理方式,使國君能夠控制到每家每戶。

    這是國家管理人的方式的深刻變革,始于公元前375年,就連史記秦本紀中都記載:秦國“為戶籍相伍”獻公時。

    十多年后,孝公在位期間,商鞅變法始于孝公三年,前359年,才能有“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措施。

    所以,戶籍制度是根本,之后的歷朝歷代也都相當重視戶籍制度。

    秦獻公“為戶籍相伍”,是中國歷史上劃時代的制度建設,影響至今。

    簡單的五個字,背后卻是無數辛酸的血淚史。

    從此國家開始直接控制到百姓人頭,要知道此前分封制下,國家是無法控制到每個家庭的,中間有多個層級。

    戶籍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一點,在官方戶籍上登記,就意味著接受官方的統治隸屬關系,獲得了“民”的身份鄉里爵位、田地,要為國家盡義務賦稅勞役,當時人手要遠比土地稀罕得多,是各方爭奪的對象。

    包括最近出版了岳麓書院藏秦簡肆,據介紹收錄了秦的“亡律”,很多內容就與涉及爭奪,控制人口。

    以及一位學者曾在北魏對待境內胡族的政策一文中討論北魏時胡族編戶化的曲折與斗爭,便是后代的一個例證,其實可以幫助反觀前朝。

    離散部落不止是北魏早期,統一中原后依然如此,只不過出現于地方,表現得比較隱晦。

    為何胡族編戶化會屢屢遭遇反抗?主要是想改變胡族的生計方式,將其定居化并納入編戶,來控制人口并增加稅源,胡族當然不會輕易就范,雙方的爭斗與反復相當多。

    “安土重遷”,依我看是歷代統治者用律令樹立的“目標”與“理想”,亦為儒生所接受,用來概括百姓的心性。

    當然通過長期的實踐,亦一定程度上變為現實。

    秦漢時代,老百姓到縣以外的地區,就要跟官府申請通行證傳。

    鄉吏會核查你是否交過賦稅?是不是良民?有無犯罪記錄?申請獲準后外出要攜帶,通過關津時要查驗。

    其用意是不允許百姓自由外出。

    今天是出國才要護照,不過,改革之前,農村居民要外出同樣需要開證明。

    時至今日,對于流動人口的控制依然是個令人頭疼的問題。

    這實際上是基于久遠的傳統國家希望百姓固定在一個地方,便于管理。

    除了戶籍,還有“相伍”,就是五戶編為一組,實際是要相互監督。

    戰國時情況不詳,西漢初年朝廷頒布的二年律令戶律中就有相關內容:“自五大夫第九等爵以下,比地為伍,居處相察,出入相司,有為盜賊及亡者,輒謁吏、典。”

    就是第九等爵以下百姓在居住地要按照鄰近居所編成“伍”,各家相互監督,還負有連帶責任。

    其次,秦孝公時商鞅變法進行的強制分家,某戶家中若有兩位成年男子,就要分家,這樣便能將大家庭化整為零,減小其規模,以便官府的控制。

    與此相關的,百姓獲得姓氏,可能也是與建立戶籍相配套的措施,現在沒有直接資料,還只是推測。

    有了戶籍相伍為基礎,將百姓固定在一地生活,授田才能真正產生實際效果,才能持續不斷產生谷物,進而維持國家存在。

    授田是建立戶籍后的另一配套措施。

    可能看到這,大家又要問,歷史上中國有各種田制,比如井田制和均田制,授田制跟它們相比有哪些特殊性?又在哪些方面導致民眾轉化為農民?

    其實簡而言之,授田制只是一種分配田宅的辦法,秦漢根據爵位高低授田,爵位高的授予更多田畝,爵位低的則少。

    實際上,所有人都會得到,包括毫無爵位的奴婢。

    因為當時的土地比較多,統治者想借此鼓勵人們耕作。

    井田制則是一種理想制度,至今未弄明白它是否實施過。

    均田制實際是一種名義上的授田,在其實施時,到底有多少人真正分到田地,很難說。

    因為當時存在大量私田,均田制在實施時可能只是做了賬面上的調整,并不一定有實際田地的還授。

    單憑授田制,不足以將民眾改造成農民。

    還有很多配合的措施與制度,如商鞅時設立的軍功爵制度,獎勵耕戰“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史記卷六商君列傳,可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秦武王二年前309年頒布了為田律出土于四川青川縣一座秦墓:

    “二年十一月己酉朔朔日,王命丞相戊、內史匽民、臂更修為田律:田廣一步、袤則,為畛,畝二畛,一百陌道。”

    “百畝為頃,一千阡道,道廣三步。封高四尺,大稱其高。捋埒高尺,下厚二尺。”

    “以秋月,修封捋,正強畔,及發千阡百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及阪險,十月為橋,修波堤,利津梁,鮮草離。非除道之時而有陷敗不可行,輒為之。”

    大致規定了田畝規制,以及每月的工作。

    也可以說是田作的指南,指導百姓一年中在田中工作安排,背景恐怕也是開始大規模的制造“農民”,如何田作的知識傳播。

    隨帶說一句,史記秦本紀中記載的商鞅變法內容有“十二年,為田開阡陌”,商君列傳有“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后人多將土地私有制的確立追述到此,實在是極大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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