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睿明說的精簡,但絕不簡單,深入淺出的將這起“不依法追繳國有土地出讓金行政公益訴訟案”中最重要的關鍵點闡述的十分詳盡,即對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應當依法依規。地方政府通過補充協議、會議紀要等方式允許土地出讓金暫緩繳納的期限不可突破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當聽到張睿明直接就在起訴狀中點破了這最為敏感關鍵的爭議點,吳楷明也是目光暗暗一沉,額頭青筋頓時冒起。
在公益訴訟領域,張睿明的名聲在外,都知道他是津港市檢察院這幾年的公益訴訟第一人,而吳楷明更是明白自己這曾經的愛徒功力有多深厚,在無數次的與高手過招、歷練險境之后,張睿明已然淬煉出了自己的庭審風格,不同于津港市檢謝其生等那些個老檢察官一板一眼,穩如磐石的訴訟風格。張睿明可以說的是最接近“律師思維”的檢察官了,他講究的是一個“奇正相輔,守正奇出,擊奇制勝”,面對對手那些個下絆子,打擦邊球的盤外招,張睿明也有自己的應對方式。他可稱的是津港市檢里的“最市場化”的檢察官了。
但吳楷明更不是泛泛之輩,這個案子既然是已經背著沉重的政治目標與壓力,那吳楷明更不會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貿然出手。
而這次土地出讓金案,作為一個全新的行政公益訴訟,這種類型的案件中,從來都是政治影響大過法律事實的。而吳楷明早已得知,張睿明他們檢方手里,關于那筆未入庫的土地出讓金的證據可以稱得是汗牛充棟,鐵證??,硬要從事實去扭轉那是毫無勝機。
所有的機會完全就在于這個如何將該案的“政治影響”發揮到恰當的火候。
這就像是煲一鍋功夫老道的好粥,一方面,火不能小,案子的前期工作要做足,要讓津港市中院投鼠忌器,知道這個案子的牽涉的廣博性,一方面又必須“蓋好蓋子”,也不能讓火太大太旺,免得到最后捅破了天,讓所有人都下不了臺來。
這看似矛盾的兩點,卻就是吳楷明作為這訴訟代理人的水平所在了,而最開始這清空外圍,壓制消息,與法院提前協調等等,這一系列謀篇布局,也都是吳楷明的水平體現。
而至于這場庭審,在這位縱橫津港數十載的大狀看來,不過是一場描胡子戴高帽的過場戲而已,在對最后的結果影響來說,完全無足掛齒,特別是他還準備了一張關鍵的底牌藏在身后。
這時,年輕的主審法官明顯已經找到了節奏,此時轉向吳楷明,語氣雖然生硬,但眼神卻頗為平和。
“現在,請被告方陳述你的答辯意見與理由,被告方的陳述應圍繞訴訟請求與主張,爭議焦點等與案件有直接聯系的內容進行。”
吳楷明身形高挑,氣宇極好,此時滿頭的銀發更顯的人是儒雅不群,氣質出塵。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我接受本案被告津港市自然資源局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委托代理人,代理訴訟。我的委托權限是特別授權代理,我在授權委托的權限范圍內行駛代理權。受理本案后,我查閱了案卷,開展了調查,聽取了法庭調查,比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全部情況。現依據事實和法律發表如下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不知為何,明明已經與吳楷明或明或暗的交手過多少次了,張睿明在心里卻仍是對這位恩恩怨怨糾纏了十余年的老師懷揣著一份難言的復雜情緒。有失望,有難堪,有緊張,有敬畏,有忌憚,甚至還有些害怕。此時吳楷明大言炎炎的樣子,張睿明竟有些不敢抬頭直視。
“……綜所述,津港市自然資源局在機構改革后,雖然沿襲了部分過去國土局的職權,但現在各種意義來看,自然資源局都不應成為該案的被告,同時,津港市自然資源局當前未急切追繳該筆土地出讓金,也是為執行市政府會議紀要,該行為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
……基于以事實與理由,請求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吳楷明的答辯倒基本在張睿明的預計范圍之內,唯一例外的倒是沒想到他居然將自然資源局改制的事搬了出來,想以不適格主體為由,將水搞渾。
張睿明一邊聽,一邊手不停,將吳楷明答辯中的內容一一記劃在紙,等著接下來一一駁斥回去。
“當庭陳述結束,下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下面進行法庭質證。”
這樣的土地出讓金案子雖然影響很大,波及也廣,背后的政治角力風雨如晦,但單單就案情來說,倒算是簡單直接,就是一筆土地出讓金陳橙公司沒繳,過去的國土局也沒催,現在津港市檢作為原告提起訴訟的程序。因為原告被告都是公家單位,而這筆錢款走的都是國家審計賬目,自然資源局和津港市檢都沒想過要從客觀存在來爭執,相關證據也都是對于這筆錢未繳緩繳的責任來舉證,但對于這筆錢未到帳的客觀事實,雙方是沒有意見的。
一句話來說,雙方爭執的都是一些法律條文、個人責任的爭議,并不涉及太具體的事實,這就是張睿明經常和張靚教導的“空對空官司”,所以,現在局面倒還顯得頗為從容。
可是,雖然是這樣的一場“空對空官司”,卻讓張睿明沒想到的是,居然還打出了一絲實彈落地的火藥味來。
“對于原告提出的第5號證據:《津港市陳橙地產公司土地使用權類型變更申請書》,請被告方質證……”
張睿明先前出具的一系列證據,因為這本就是事實并無爭議的案子,所以在質證環節應該是頗為流暢的,被告方也提不出什么否認質疑理由來,之前的程序也是如此,張睿明出示的證據都未被吳楷明所質疑,然而,就在這第五號出來之時,卻聽到一個宏亮的聲音響起。
“我方對該證據的關聯性、合法性沒有異議,但對該證據的真實性提出質疑!”
“什么?”
張靚一下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這份《津港市陳橙地產公司土地使用權類型變更申請書》是她和張睿明兩人親自從自然資源局提檔得到的,是自然資源局自己留存的底檔資料,怎么可能有問題!?
再說了,這可是被告方自己單位提供的啊,難道吳楷明腦袋犯糊涂了?
但張睿明知道自己這位老師絕對不會無的放矢。他突然在這份平平無奇的證據貿然出手,一定有他自己的緣由。
“我方認為,該證據并不符合合法的申請程序,其一,面未有當時陳橙公司的主體印章,其二,其面的陳橙公司的財務印章,我方并不認為是真實的,在我方后續提供的相關證據中,可以看見同樣的一方財務專用章,其字體,章印都不相符合,其三,我方認為其面的陳橙公司負責人陳程初的簽名為偽造的簽名,因此,我方對其真實性提出質疑……”
聽到吳楷明前面三個理由時,張睿明倒還沒有感到什么,這明顯就是吳楷明的拖延之計,他還以為這老家伙是不想讓質證程序走的太順暢,故意惡心檢方的,這章印問題非常好解決,從公安局調取備檔的章印底板就可以證實了,而張睿明手中的這些個證物材料,他辦事精細,全都一一核對過,不可能有吳楷明所說的情況,但當他聽到吳楷明對后面陳程初的簽名提出質疑時,他突然心里一動,暗叫不好。
這陳程初當時在陳橙集團是董事長,當時的立場肯定是要辦好這塊地的使用類型轉換,但現在他已經從陳橙公司離職了,現在是蘭貴園集團的副總,和自然資源局明顯是站在一邊的,這他自己的簽名,他本人說是真的那就是真的,要是本人說是假的……
而仿佛為了打破張睿明的猜想一般,吳楷明居然馬就提出了新的訴訟請求。
“……綜所述,我方申請對該證據進行司法鑒定!”
吳楷明一說完,居然馬就拿出了一份早已準備好的鑒定申請,向庭遞了去!
聽到這吳楷明突然使出的這一招,張睿明腦袋一懵,他沒想到吳楷明根本不是為了真的追求該證據的真實性,甚至也不是為了把這個證據打出去,他單純的就是為了拖延時間。
果然,仿佛串好了的一般,審判臺的主審陳法官沉吟片刻,就回復道:
“唔……既然被告方對該證據的真實性有異議……合議庭同意該申請!該司法鑒定……”
陳法官接下來的話語張睿明幾乎就根本沒什么聽進去了,一般庭審中,如果對證據的真實性有異議,是可以書面遞交鑒定申請,但絕大部分律師都會選擇開庭前交,極少有吳楷明這樣當庭質疑,當庭遞交的,要知道,現在國內的員額法官在改革后,工作量陡然增大,一線員額法官的年平均辦案數都在三百到四百起之間,像這樣開庭開了一半,突然說要申請司法鑒定,那這案子又要往后面推一個多月,整個浪費的時間難以估量,所以,絕大多數法官都對這樣突然提出的鑒定申請的不予理會的,根本不會在這面浪費時間。
可這陳法官居然就這樣輕易的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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